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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查处一宗全市涉野生动物数量最多的刑事案件

时间:2017-12-14
现场查获的非法捕鸟工具。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了解到,龙门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近日打掉一个专门捕鸟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现场缴获该团伙捕获的暗绿绣眼鸟(俗称“白眼圈鸟”)300多只及捕鸟工具一批。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今年正式实施以来,全市查处的首宗涉嫌非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的刑事案件,也是近年来全市查处的涉野生动物数量最多的一宗刑事案件。

  接报检查搜出332只禁猎鸟

  “捕鸟网、诱捕鸟播音器,这些都是我们从狩猎者的居住地收来的,属于国家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在龙门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该局副局长陈建强指着一些捕鸟工具说。

  11月30日,龙门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沙迳派出所接到龙门县公安局110转来群众举报,称永汉镇黄河村连塘村民小组有一群男女疑似专业从事捕鸟。沙迳派出所即向县森林分局报告,县森林分局随即组织警力与沙迳派出所进行检查发现,这群男女分别为夫妻或父子关系,均为广西籍人,警方从他们租住的4间瓦房发现疑似暗绿绣眼鸟活体304只,死体28只,鸟被宰杀遗留的鸟毛一网袋,捕鸟网一批,诱捕鸟播音器一批。“涉案的梁某果、梁某明等6人,在龙门已居住两个多月,供认他们主要是受利益驱动而猎捕暗绿绣眼鸟。”陈建强说。

  涉嫌非法狩猎犯罪正在审讯

  据了解,暗绿绣眼鸟是一种体型非常小的雀鸟,眼圈白色,故名绣眼。暗绿绣眼鸟具有迁徙性,属国家 “三有”保护动物。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明确“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三有”保护动物受到法律保护,不允许猎杀。

  按照法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涉案6人有团伙作案嫌疑,使用捕鸟网、播音器等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行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犯罪。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审讯工作正在进行。

  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非法狩猎

  记者了解到,为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制品违法犯罪活动,今年10月,我市制定了有关工作方案。惠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以来,截至12月1日,共出动执法车辆351台次,林业执法人员450人次,森林公安民警708人次,获取群众提供线索10条,清理野生动物交易市场124个,清理加工经营场所122处,检查车站、港口等重要部分45处,巡查野外野生动物栖息地48处,收缴野生“三有”鸟类413只,收缴野生三有蛇类19条,收缴捕鸟网4535米,刑事立案3宗,刑事拘留8人,行政立案1宗,行政处罚1人。

  龙门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林志强表示:“目前对非法狩猎国家保护动物的打击力度很大。广大群众不要受利益驱动或因嘴馋而触犯国家法律,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文/图 本报记者陈春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