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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提升青海市域治理成效

时间:2021-09-24

  公益诉讼检察提升青海市域治理成效

  □ 本报记者 徐鹏

  检察机关如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青海,公益诉讼检察是一条重要的实践路径。

  今年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自觉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摆在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推进、精准发力,牢牢把握共建共治共享方向,找准了服务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着力点。

  “我们坚持服务复工复产与巩固战‘疫’成效紧密结合,拓展办案范围与保障民生民利一体推进,强化联动治理和深化司法办案统筹兼顾,通过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公益损害问题,助推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成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建志说。

  开展野生动物公益司法保护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监管的呼声很高。2月,青海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助力疫情源头防控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司法保护”专项行动。

  4月,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赴驯养野生动物规模较大的飞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实地查看,现场发现未在养殖许可范围内的蓝孔雀、黑天鹅及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黄鸭以及许可范围内的灰雁、斑头雁等共计3000多只野生动物,还发现部分动物受生存环境影响死亡。

  经了解,这里养殖的斑头雁、灰雁等野生动物发往内地供餐厅食用。目前,这个养殖专业合作社已被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加工)利用许可证,但现有的养殖条件不利于遗留的3000多只野生动物生存,继续养殖不仅会造成巨大经济压力,还会导致众多保护动物死亡。

  针对以上问题,湟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恩中一行3人到区林业和草原局联系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对驯养的野生动物进行分流,部分交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符合放生条件的放归自然。同时,针对行政执法不到位等问题,湟中区检察院向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

  海西蒙古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园艺场铁路桥洞附近部分商贩现宰现卖未经检疫的家养活畜活禽问题,及时建议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依法履职。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在全市部署开展以农贸市场为重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活禽调运制度、强化宣传引导,坚决杜绝未经检疫的活禽活畜流入消费市场。

  加强企业复工复产风险防范

  海湖新区唐道商业综合体餐馆林立,服务人员和就餐者众多,人员流动频繁。

  4月24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对唐道商业综合体餐饮及电梯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时发现,部分商家存在环境清洁消毒记录不全、从业人员体温检测记录不全等疫情防控不到位问题,而且,部分电梯使用单位“一梯一档”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评估报告。

  为此,城西区检察院分别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防止餐饮、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协助配合,主动接受监督,当场对4家餐饮商家进行黄牌警告,责令电梯使用单位限期整改,确保群众在大型商超的用餐、乘梯安全。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深入开展“检察助企、排忧解难”走访活动,深入辖区大型民营建筑、旅游等企业开展法律咨询,会同区工商联精准服务,实地指导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除此之外,针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青海检察机关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海西州德令哈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某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私自在柏树山修建自驾车营地项目,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及时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对涉事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听民声纾民困破解社会难题

  1月13日,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摸排发现,石灰窑回族乡上法台村饮用水水源地防护设施维护不到位,现场查看、调取资料,了解水源地基本信息及维护标准后固定证据,于3日后立案。

  调查发现,上法台村饮用水水源地2011年8月投入运行,服务人口1570人。水源地、水源井存在地理界碑无字、保护区隔离围栏多处倒塌现象,人与牲畜可随意进入水源点,易造成水源污染,影响水源地周边环境,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1月21日,平安区检察院向平安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石灰窑乡上法台村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井的界碑、隔离防护网进行维护更新;加强水源保护区保护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参与保护工作。

  4月17日,平安区水务局复函称,已全部采纳检察建议,投资约8000元对上法台村水源地和响河峡水源地保护设施进行维修,水源地、水源井的界碑、隔离防护网得到全面维护更新。4月21日,平安区检察院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积极开展相关宣传。

  针对市域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青海检察机关用好用活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着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湟中区鲁沙尔镇通宁路与和平路交会处街道西侧架设的永久性电信设施箱挤占人行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湟中区检察院积极督促区住建部门依法履职,推动三大电信运营商拆除31处占用人行道的电信设施箱,有效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