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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随手拉车门频得手 提醒:下车需检查门窗是否锁好

时间:2017-12-24
  ■《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通讯员卢思莹 秦达惠

  年关将至,谨防盗抢。盗贼手法却有些“特别”,其不砸车也不撬车,不用技术开锁,只是沿街随机拉车门碰运气盗窃车内财物,凭借简单的手段,竟频频得手。昨日,东时记者从龙门法院获悉,随机拉车门行窃的男子获刑9个月。

  3人结伙作案 分工明确

  判决书显示:今年6月18日凌晨,被告人阿峰与阿辉、阿伟(均另案处理)从博罗公庄来到龙门平陵,3人商量通过随机拉车门的方式,选择未锁紧车门的车辆,盗窃车内财物。由阿辉实施拉车门并进入车内盗窃,被告人阿峰和阿伟负责望风,从被害人严某的车内盗得现金400余元。

  6月21日,阿峰与阿辉来到龙门永汉。凌晨2时40分许,两人合伙以相同作案手段盗窃他人车内财物,由阿辉实施拉车门并进入车内盗窃,被告人阿峰负责望风,从被害人杨某的车内盗得2部手机 (OPPO R9PLUS和OPPOR7ST手机各1部)及少量现金,被告人阿峰与阿辉两人各分得1部手机。

  同日中午,两人再次得手,盗得车内现金20余元。

  作案时遗漏手机 报案被抓

  据被告人阿峰供述:“我站在三四米外的地方望风,偷得的赃物一般平分。6月21日下午,阿辉通过拉车门的方式进入车内盗窃时,不小心把在永汉盗得并随身携带的OPPOR9PLUS手机遗漏在该车内,阿辉便到派出所报案想将手机拿回,谁知道就被派出所民警抓获了。”之后阿峰也被抓获。

  龙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车内财物,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阿峰负责望风,起到协助的作用,系从犯,依法从可轻处罚。

  同时,被告人阿峰归案后或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阿峰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上,龙门法院判决被告人阿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下车要检查门窗是否锁好

  小车车主疏忽大意,下车后忘记锁车门的情况时有发生。承办法官提醒广大车主,下车时要注意检查门窗是否锁好,不要在车内放置现金以及贵重物品等,并尽量把车停在有人看守的正规停车场里,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江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