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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限额调至5574元

时间:2019-07-06
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也迎来一年一度的调整。

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新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作出调整。根据《通知》内容,从本月开始,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3229元,最高月缴存限额由去年的4964 元上调为5574元,同时要求相关缴存企业和个人均应在8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

“缴存基数和最高限额都是根据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2019缴存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支付工资等)的月平均数。

如何计算?该《通知》显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公式为: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同时提出职工缴存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缴存限额。

结合惠州市统计局此前公布的 2017 年市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计算,2019年汇缴年度,惠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将达到 20682 元(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市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743元的3倍),这也使得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将调整至5574元,对比去年的4964元,增加了610元。

《通知》指出,对于职工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5574元限额的,将以实际工资额计算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对于月工资超过的该限额标准的则将以5574元为月缴存基数标准,确保在完善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的同时有效兼顾社会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明确限额的同时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再度进行了重申。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保持在5%—12%之间,对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过高的单位一律调整至12%标准之内。“强化缴存区间,对缴存比例高地都作出限定,一方面能够确保企业公积金保障权益得到实现,另一方面也避免了部分企业通过公积金违规发放福利,更有效的实现社会公平。”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