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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抹黄鳝血“碰瓷” 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时间:2017-12-27
  本报讯 (记者赖金朗 通讯员马 塨 吴 卫 邱嘉滢)选择比较偏僻狭窄的道路团伙作案,一人骑自行车并事先抹上黄鳝血,其他人开车,采用低速压车的方式阻碍后车行进。当后车准备超车时骑自行车的人便故意撞上事主的车,假装摔倒受伤,假装报警,随后主张事主给钱私了,骗取事主钱财。日前,一碰瓷团伙被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刑。

  据了解,2016年10月,被告人王某强、李某君、吴某(另案处理)等人经商谋,决定采用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方法骗取路过司机的赔偿款。同年11月6日,被告人李某君驾驶一辆租来的小汽车载着被告人王某强与吴某等人一起从广州来到惠东县沿海乡镇伺机作案。当行至惠东县铁涌镇牛牧坑水库路段,同案人确定驾车经过的被害人高某为目标后故意放慢车速挡在高某车辆前面,高某便向前超车,此时在路边等候的王某强就骑着事前准备好的折叠自行车去碰撞高某的小轿车车身 (王某强在即将撞倒之前跳下自行车确保自己安全),同案人见其倒地后便驾车继续行驶到别处等候。被害人高某下车查看,见王某强耳朵有血(事先抹好黄鳝血),以为其受伤便驾车送其去医院治疗,途中王某强坚持要私了并打电话假装报警,电话拨通后由吴某在电话里自称是交警与高某进行调解,高某怕麻烦便同意赔钱私了,随后前往银行取款4000元给王某强。得手后王某强等人离开惠东与吴某等人进行分赃。

  据悉,此外,王某强等人先后在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路、惠东县平海镇径口村路段采用相同方式骗取被害人温树培等4被害人共32200元。同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路段抓获王某强、李某君,缴获折叠自行车2部、套牌用车牌数字14个、磁铁12个等作案工具。

  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强、李某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王某强是累犯等情节,分别判处王某强、李某君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要求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没收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