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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转账窃取朋友2.6万 男子被判8个月罚2千

时间:2017-03-27
  本报讯 (记者赖金朗 通讯员马 塨 周思颖 邱嘉滢)日前,惠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该案的被告人李某建利用手机微信窃取他人2.6万元,被判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建与被害人郭某峰系朋友关系。案发前两人曾一起到酒吧玩,期间郭某峰在用手机买单时被李某建窥知支付密码。2016年10月24日、同月28日、同月29日,郭某峰和李某建到蕉田职业中学对面奶茶店玩时,被告人李某建都趁机借郭某峰的手机玩,并趁郭某峰不注意时把钱转走。其先后多次通过微信共转账26000元至其本人的微信账户,并提存24000元到银行账户。公安机关接郭某峰的报案后于同年11月3日将李某建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李某建家属主动退清赃款26000元给被害人郭某峰,并取得郭某峰的谅解。

  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清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被告人李某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